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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→ 自考政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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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本站 录入者:admina 发布日期:2011/5/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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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免考对象 1.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、成人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(含本科肄业生、退学生,不合进修毕业生)。 2.自学考试专科以上毕业生。 二、免考手续 需持毕业证(本科肄业、退学证件)和原所在学校成绩单(均须原件),经市、地考办申报,省考办审查批准。市、地考办代为办理的,可携带审验过的毕业证和成绩单的复印件。 三、免考课程 1.原毕业专业学历层次不低于报考专业学历层次的,可免考同名课程(合加考课程); 2.报考本科专业的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,可免考同名课程(合加考课程); 3.原毕业专业学历层次低于报考专业学历层次的,只免考除英语(二)外的公共基础课(合加考课程); 4.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,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有关高等数学课程,其他类似问题,仿此办理。 5.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(一)课程;本科毕业生和英语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英语(一)、英语(二)课程; 6.高校本科肄业生原则上按专科毕业生对待;高校退学生只兔考公共基础课; 7.原在校成绩单上明确记为考查课程的不能免考;同一课程分次考核,有考试又有考查的,按考试课程对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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